| 江北区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兑付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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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7 14:48 文章来源:江北区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按照《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兑付程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家电办发〔2009〕1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
从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范围
江北区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
三、操作办法
(一)农民带齐相关证件后在江北区备案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销售网点当即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代理审核。
(二)若购买人符合补贴条件,销售网点以现金形式将补贴资金当场发放给农民,农民须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发放表。
(三)销售网点留存产品标识卡、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增减页、购买人页)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资料录入准确性。
(四)销售网点垫付资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所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需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同时提交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发放表原件。
(五)乡镇(街道)财政所在收到所在地销售网点结算申请后,按照与销售网点签订的《江北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协议》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算资金拨付到销售网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各销售网点指定专人负责与乡镇(街道)财政所办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结算,并将经办人员名单(加盖网点公章)报送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所备案;若经办人员发生变化,须重新申报,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销售网点要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两个一”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弄清政策,明白消费。
(二)严格规范网点建设。各销售网点必须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专柜),杜绝非家电下乡产品的进入,让农民清楚地分辨出家电下乡产品和非下乡产品;要明确公示本网点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型号、价格等信息,及购买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领取的补贴资金额。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网点有弄虚作假、骗补等行为,将立即停止该网点所有垫付资金的拨付,取消销售资格,同时追溯上级中标销售企业相关连带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各销售网点要在店内明示区家电办、财政、工商、质检、物价等相关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咨询和监督。
附件:
1、江北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协议
2、江北区XXXX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补贴资金代垫发放表
3、销售网点结算手续办理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