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国庆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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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8 16:08 文章来源:江北区商业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江北区有关商贸企业和单位:
2009年国庆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切实抓好国庆节前和节日期间特种商品经营安全和大型商场、市场、超市经营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经营安全,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又逢国庆节与中秋节放假合并安排的第一个8天长假,庆典活动多,假期时间长,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经营工作,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经营安全事件意义重大。我区各特种商品经营储存单位和大型商场、市场、超市业主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经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好企业安全经营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亲自部署,安全负责人要牵头落实、认真检查;要增加力量,增添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工作到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周密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本单位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大型购物场所消费安全
(一)国庆节前,各大型商场、市场、超市要认真排查整改营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消防设施、电力设施、特种设备等的检查、维护工作;切实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整改、更换、大修、停运等措施进行稳妥处理。要提前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订和完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保卫力量,以严防节日期间因顾客大量增加导致拥堵继而引发踩踏等突发事件,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节前组织演练活动。
(二)节日期间,各大型商场、市场、超市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切实加强营业高峰时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保安力量,增加巡查次数,抓好营业场所重点楼层、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消防、安保等设施完好,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和治安事件。要自觉严格执行关于商业促销活动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促销活动的申报、组织、管理等工作,确保不因促销活动引发意外事故。
三、切实增添有力措施,确保特种商品经营储存安全
(一)国庆节前,各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单位要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情况。民爆销售企业要重点检查炸药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炸药配送车辆运行管理。民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严禁发生“四超”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对于市、区其他相关部门在安全方面提出的其他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
(二)节日期间,区内各加油站、油库、加气站、液化气储配站、工业气体充装站等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实施24小时值守,严防发生事故。各加油站要严格控制带桶加油,对于企业和单位,确因生产必需而带桶加油的,必须严格审查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带桶加油量较大的,还必须要求其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否则不允许带桶加油;对于个人,一律不得允许带桶加油。液化气经营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在经营门市里存放重瓶。民爆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特别是民爆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购销备案制度,充实安全保卫力量,加强炸药库房的保卫和配送车辆的管理,防止被抢被盗。对于市、区其他相关部门在安全方面提出的其他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
四、强化应急值守制度,确保节日安全工作信息畅通
国庆节期间,我区的加油站、油库、加气站、液化气储配站、工业气体充装站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大型商场、市场、超市等重要营业场所,一定要安排好节日值班,以便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别是加油站、油库、加气站、液化气储配站、工业气体充装站等重大危险源单位,一定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主要负责人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组建应急处置预备队,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队伍,妥善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国庆节值班表于2009年9月25日前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我委特商科(联系电话67725185)。国庆节期间我委24小时值班电话:67722365,传真:67727420。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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